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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以湘财农综函[2015]8号文件、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洞发改审【2015】 1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专项资金,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洞口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邵阳市洞口县高沙镇茶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洞口县高沙镇的荣回、黄塘、板桥、温塘村,又兰镇卧龙村,茶铺茶场管区的半山,双塘、飞山、双桂、二家共10个行政村及社区
    2.3  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1.49万亩
2.4  招标范围:水利衬砌灌渠道20.023KM、衬砌排渠道6.97KM、田间机耕路2.96KM、新建改建电灌站3座、山塘维修1座、茶园节水灌溉体系1套、渠系建筑物5座等建筑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保修期一年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或开工通知书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布置情况进行合理划分,共划分14个标段,具体详见标段划分表;每个投标人对本项目不分标段只能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人(中标人)只能获取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标段划分表        招标总金额:15971525元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合理价(元)
第一标段
双桂村、半山村、桃花村、茶铺茶场
1485005
第二标段
卧龙村、云回村、高家村、合塘村
1591335
第三标段
黄塘村
794222
第四标段
卧龙村
1843220
第五标段
黄塘村
1357629
第六标段
双桂村、半山村、二家村
976033
第七标段
黄塘村
993769
第八标段
黄塘村
901561
第九标段
温塘村
790851
第十标段
黄塘村
1054917
第十一标段
板桥村
1031698
第十二标段
飞山村
965852
第十三标段
飞山村、二家村
1024486
第十四标段
飞山村
1160947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开工后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指2012年--2014年度,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材料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应具有一个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
  (1) 没有按着招标公告要求提供齐全资料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
  (2) 不符合本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的
  (3) 被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间的或有关部门对其处罚未到期的
  (4) 投标人在上年度2014年参与洞口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暂停一年参与投标资格的;总分在70分以下或同一投标人累计出现二次暂停参与投标资格,被永久取消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的投标资格的;被招标人三次约谈,工程30天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参与投标。
  (5)本次招投标报名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并被上访投诉的投标人和委托代理人。
  (6)法律、法规或政策有规定的;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投标人请于2015年 8月 24 日至2015年 8 月 28 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洞口项目部(洞口县桔城路百货巷2号,洞口县老新华书店后面)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合理价清单等资料,资料每套售价16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7.2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时间)、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本项目的现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上述资料除单位介绍信需提供原件外,其他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同时提供经签署盖章的工程质量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见附件格式)。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8.投标文件的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洞口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10.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洞口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洞口县纪检、检察、洞口县财政局的监督。
11.其他
   11.1  投标人从投标报名开始到项目实施全过程,直到本项目竣工验收、结算,投标人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得中途退场或变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1.2  类似工程是指通过招标获得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水利配套工程、小流域治理项目工程、堤防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工程)或国土整理项目工程,且已竣工并验收合格;
   11.3  投标单位类似工程的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书和竣工验收材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项目所在单位的红色公章且标注“项目属实”的字样)为准;
   11.4  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在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上注明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并且由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业主单位红色公章确认为准,同时还须注明项目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及单位办公室电话。
   11.5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等资料有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标。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洞口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洞口县财政局办公大楼七楼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975926750        联系电话:136774271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洞口办事处:洞口县洞口镇桔城路老新华书店后面20米)                              
    联  系   人:王女士,电话18670378294;陈先生,电话15873796511
联 系 电 话:0731-85135397  
传       真:0739-7999980
附件:1、工程质量承诺书
     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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