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洞政复函 1号 (A类)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9号建议的 答 复
彭凯等10位代表: 你们在邵阳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成立洞口县高沙镇出租车公司的建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转交我县办理。我县收到该建议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长周乐彬还专门就此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做了批示。现根据《湖南省城市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答复如下: 出租汽车是关系民生,服务社会的“窗口”行业。多年来,以其安全、方便、快捷、舒适的特点,成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群众出行的多元化发展,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与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越来越不适应。因此,如何加快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亟待破解和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组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权的程序及所需的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权的程序及需要的相关资料:(一)出租车营运价值分析;(二)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三)县人民政府根据“营运价值分析”和“座谈会”意见,召开有关职能部门会议就可行性问题研究;(四)出具可行性报告;(五)组织听证;(六)制定方案;(七)报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八)将相关情况报市客运办;(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以上资料报市人民政府、市客运办审批;(十)经营许可权报省交通厅备案备档,办证。 二、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权在乡、镇的实施情况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只限于省、市、县城出让,就我市来看,目前,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在建制镇组织实施还没有先例。 三、工作安排 综合以上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由高沙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城管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协助,在做好出租车营运价值分析、召开好座谈会的基础上积极与市局及省厅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如果高沙镇已符合组建出租汽车公司的条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程序报县、市人民政府。 感谢您们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6年5月12日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欧阳征寨 联系电话:0739—72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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