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沙潭跃鲤 于 2015-12-7 18:05 编辑
凡 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记述高沙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状况。 二、本志上限为有历史记载起,下限为2013年,因考虑到志书的完整性、连贯性,部分内容下限延至成书之年。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以志为主,图置卷首,表列志中,录附志后。 四、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志及附录。排列顺序以概述为卷首,大事记为次,各专业志分篇、章、节、目四个层次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顺序排列,附录置后。 五、本志人物篇设人物传、烈士英名录、人物简介、先进人物表、当代人士录。入传人物系已经过世、且对社会有贡献、有影响者;简介、列表、录记对象为健在的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担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和高级以上职称人士。立传人物按生卒年先后排列,其他人物以姓氏笔画为序。入志人物以高沙籍人士为主,兼录长期在高沙工作的外籍人士。 六、本志对本区(镇)级党政领导成员列表记述,分别附在有关章节后。其他人物因事系人,随文记述。 七、本志纪年、数字、计量单位均按志书行文要求表述。数据资料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统计部门欠缺的则用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 八、本志记述中的机构、官职、职称、地名均用当时称谓,首次出现用全称,后用简称。 九、本志在记述某些事物时使用当时约定俗成的习惯称呼,并括注其含意。如“两桥”(太平桥、廻澜桥)“两书院”(观澜书院、青云书院)、“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 十、本志所用资料,主要来自省、市、县、镇档案中收藏的史料;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当事人、老年人的的回忆、介绍;旧志、家谱、个人著作的文字记载,通过反复核对,力求详实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