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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口酒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洞发改审【2016】1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从多渠道解决,招标人为洞口县高沙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洞口酒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洞口县高沙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560万元

2.4工期要求:9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承诺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

2.7招标范围:新建、改建道路工程,供电工程,挡土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相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执行湘建建【2015】57 号文件,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均为 5 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3.5 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代理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9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

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建(2013)283 号文件 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及邵建发[2013]118 号文件规定执行。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递交方式: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如下托管账户;

收款单位:洞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行

帐  号:4300 1572 0650 5250 0524

投标人应在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洞口酒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并到洞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收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投标人于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1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洞口县建设信息网(http://www.dkjsxx.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请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时至18时,到洞口县洞口镇蔡锷路原教师进修学校旁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洞口分公司领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④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⑥省外投标人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相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⑦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后押证在代理公司,未中标单位证件开标后返还,中标单位证件交行政主管部门续押)(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⑤⑥⑦项全套一份并装订成册购买招标件。

6.3文件资料、图纸及清单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4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决定报名前先到招标人处咨询项目情况。

6.5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洞口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6.6投标人应自行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洞口县建设信息网》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洞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洞口县建筑勘察设计院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6.1及6.2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为洞口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洞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7234568。

9、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洞口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 人:洞口县高沙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洞口县高沙镇金光大道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洞口县洞口镇蔡锷路原教师进修学校旁

联系 人:罗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08424649(罗先生)、13973576270(刘先生)、

邮   箱:2525567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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