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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洞口县高沙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第一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口县高沙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第一批建设项目已由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洞发改审【2017】46号文及洞发改审【2017】21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扶贫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洞口县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洞口县高沙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第一批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洞口县高沙镇 2.3 规 模:洞口县高沙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第一批建设项目,分16个村实施建设:石榴村、洪田村等2个村各新建面积为360㎡;云山村、高沙村、大万村(含卫生室)、五峰村、樟树村、青元村、凤凰村、牛江村、石堰村、石门村、龙山村、新和村、五里村、木山村等14个村各新建面积为520㎡,16个村总建筑面积8000㎡,框架结构。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投资约1079.85万元。 2.4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洞口县高沙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第一批建设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中专及以上学历;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17年2月-7月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有效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为准。无法查询的网址需提供公告发布后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及联系办公室电话,所提供的网址、密码造成无法查询,均视为资料不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及邵建发【2013】118号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17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止在洞口县建设信息网(http://www.dkjsxx.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计。 6.3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洞口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洞口县建设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01日09时30分,地点为洞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洞口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洞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723456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8月 10日~2017年 8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到代理公司(联系地址:洞口县绿景小区15栋D单元)获取图纸: ①单位介绍信(开具时间不得早于该公告发布时间,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②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此条) ⑤ 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量员的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身份证原件; ⑦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17年2月-7月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⑧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由洞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证明; ⑨在招标人所在地开具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上述①留原件,其余提供的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资料须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逾期不予办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未领取图纸、工程清单并交纳资料费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0.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情况特殊,施工地点涉及16个村,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必须由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报名期间内自行组织前往项目施工现场进行8个及以上施工点进行踏勘,并取得洞口县高沙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踏勘证明(盖章及签字)以及影像资料后方可来代理公司确认报名。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洞口县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 址:洞口县洞口镇文昌北路29号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139 7397 650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路与城南路交汇处城市之心 联 系 人:龙小姐 电 话:133 1969 1155 邮 箱:25674882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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