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沙网

导航上方广告
搜索
gasnv-01001 论坛元老
便民服务

0739-2969798

电话服务热线时间:9:00 - 17:00

关注我们

微信

©  gasnv-01001  论坛元老  /   2015-11-21 21:10  /   0 人收藏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多起离婚典型案例,夫妻离婚时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支持;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未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但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在其婚姻关系期间有出轨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补偿,也获法院支持。 法院认为,无论哪一方,对婚姻不爱护、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双方感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还伤及无辜的子女,并且败坏社会风气,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因此,离婚时或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另一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从而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这是一个好消息,表明: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公正合理,越来越人性。司法部门和全国人大应当进一步将这种做法形成文字,写进法律条文中去,以便在全国各地执行。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个回复 倒序浏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免责声明:湖南高沙网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网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向涛律师

湘公网安备 43052502000012号

Copyright © 2013-2020 湖南高沙网 hngaosha.com 版权所有.

GMT+8, 2024-11-27 17:30 , Processed in 0.211200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可信网站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湖南辟谣平台 湖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我的设置 发布资讯 主论坛 手机版 微信登陆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