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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沙潭跃鲤 于 2015-12-7 18:53 编辑

“对各乡镇(管理区)、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和洞口镇5个社区实行一月一评比,一月一通报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文明考核的依据,年内累计3次月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单位一票否决,累计两次不合格单位,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我县整体形象和整体文明程度,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城镇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日,我县出台了“史上最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考核办法,确保今年在全市排名进入前六名,全省排名进入二类以上,三年内完成十项任务指标,彻底解决全县城乡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根据《洞口县2014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起,我县将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卫生“大扫除”日,实行卫生“大扫除”制度,并进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整改不积极且情况严重的予以媒体曝光。

  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文明考核的依据,纳入2014年度绩效文明考核,分值为40分。年内累计3次月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单位一票否决。《方案》还规定,各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并按年度交纳保证金,对月考核中有三次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月考核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为确保整洁行动取得成效,《方案》还建立了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要求,凡在月考核中,累计两次不合格单位,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在省市暗访和检查中,因工作不力导致全县排名在全市后4名、全省三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

  (原标题:洞口县出台“史上最严”环境整洁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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