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沙潭跃鲤 于 2015-12-7 20:20 编辑
根据中国龙舟协会最新审定的《龙舟竞赛规程》,根据本次比赛的具体情况,比赛的补充规定如下; (一) 关于检录 1、 各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检录处,进行队员核对,领取器材,登船进行比赛前的准备。 2、 超时15分钟不能到达检录处,影响比赛的队,判罚犯规,取消比赛资格。 3、 运动员登船比赛不得携带任何与比赛无关的物品,金属物品,棍棒等违规器材. (二)关于起航 1,比赛队登船后,听从裁判员的指挥抵达比赛起航处,按裁判员的要求调整船只位置,由裁判员固定稳定之后,等待起航。 2,当发令员发出“各就各位”口令时,所有划手必须将划浆静止,做好起航准备,且不得敲鼓,喧哗,违者当场警告。 3,当发令员起航抢响后,比赛开始。 (三)关于途中 1,以河道中心线设立的航道为准延宽15米为本队比赛航道。 2,穿越航道中心线,领先他航道龙舟比赛,影响他队龙舟比赛成绩,判罚该队犯规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3,比赛时越线及时划回本航道,没有影响他队正常比赛,可不判罚犯规。 (四)关于终点 1,龙舟最前缘点越过终点线垂面,即比赛结束,停表。 2,过终点线后进行缓冲,不可高速掉头造成安全事故。 3,比赛经结束后应及时返回起点,到达检录处,交接龙舟,超时10分钟不能到达检录处的队判罚犯规,取消比赛资格。 3,返回路线为比赛航道一侧离岸5米距离航道线返回,如影响比赛航道龙舟正常比赛,判罚返回龙舟犯规,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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