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口县高沙镇既有高沙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已由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洞发改审【(2015】1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洞口县高沙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国省补助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洞口县高沙镇,处于新建成的回澜风雨桥上游约500M处,桥址处现为一座跨越蓼水河的中承式提篮桥,桥梁全长126.6M,跨径组合为1*100M。经有关单位检测评定,该桥梁为V类危桥,需拆除重建。拟建新桥为30M+40M+30M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桥面宽度12.5M(2.25M人行道+0.25M路缘带+7.5M车行道+0.25M路缘带+2.25M人行道)。双圆柱式桥墩,板式桥台,桩基础,桥台后接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桥面铺筑沥青混凝土。 招标范围: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洞口县高沙镇既有高沙大桥危桥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特级除外)。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有路桥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项目总工程师具有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项目。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所有利益相关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工程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2014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连续2年(2013年-2014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连续3年(2012年-2014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 每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洞口县洞口镇蔡锷路原洞口县教师进修学校旁,下同),持下述资料:(1)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⑤省外投标人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驻湘分支机构工商和税务登记证(如有)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2)彩色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⑤项全套一份。在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及其它资料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踏勘工程现场,了解工程情况。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洞口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四楼议室(地址:洞口县洞口镇汽车东站院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并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仪式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合理低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洞口县高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尹先生 电话:13973576270(刘) 15873931018(尹) 地址:洞口县高沙镇金光大道 代理机构: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洞口县洞口镇蔡锷路原洞口县教师进修学校旁,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390842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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