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安村”如改名“石堰村”,从程序和法理上来说己违规违法。 如《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第六条 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马安村人出于历史使命感和公心,多次通过不同途径,表达了对保留“马安”称谓的愿望,这是一种最真挚的爱乡之心,但就是这点小小的愿望至今仍未得到任何方面的回应和解释。马安村至今从未召过任何有关更名“石堰村”的党员会议、组长会议或群众代表大会,也从未进行过任何改名的民意征集或听证。其所做所为已完全违反了《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管理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其造成的负面后果必定是巨大的,随时都可能会引发群体事件的火药桶,敬请领导和相关部门慎重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