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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29日)
        根据中央编办、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等三个镇纳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270号)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努力破解经济发达镇发展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扩大管理权限,着力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经济发达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将经济发达镇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职能科学、精干高效、人民满意的新型城镇,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鼓励在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大胆探索;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事财匹配,赋予经济发达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必要的财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符合经济发达镇自身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试点中积极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二、试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体制创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把试点镇政府的职能进一步转变到营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重点强化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镇综合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等职责。严格控制对试点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健全完善与试点镇职能任务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县级政府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日常管理以试点镇为主,干部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征求试点镇党委意见。加快推进试点镇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除直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外,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试点镇落户限制,完善镇区功能,提升镇区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引导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进入镇区居住生活,加快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
  (二)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强镇扩权的原则,在依法依规、能放即放的前提下,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试点镇发展的内生动力。试点地区要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市政交通、民生事业等方面扩大试点镇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权限,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赋予县级行政机关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给镇政府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只能曲县级行政机关行使的除外);没有明确行政管理权限行使层级的,可以明确给镇政府。试点镇要做好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所有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在试点镇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试点镇所在县(市)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要研究提出下放权限的具体实施意见,确保落实到位。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试点镇财政管理体制,增强试点镇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县(市)与试点镇收入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市)与试点镇支出责任,保障试点镇履行职能必要的财力需要。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试点镇的支持力度。对各类政府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凡试点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将其列入项目实施范围。有条件的相关市、县(市)财政可在一定时期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加快发展。
  加大对试点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力度,科学确定试点镇的发展定位,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科学合理确定试点镇的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项目实施中,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保障试点镇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和鼓励试点镇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稳妥进行土地整理、荒地和废弃地开发利用,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扩大试点镇管理权限的同时,要相应明确试点镇承担与其权力对等的责任,建立与扩大试点镇事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督体制。建立健全以党政正职为重点监督对象的监督制度。县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试点镇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力度,特别是对扩大权限部分的考核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行为和绩效监督评估机制,重点对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内外结合的考核监督机制。
  (三)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县级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合理确定试点镇机构编制事项。试点镇继续保留镇级建制,镇村之间不另设管理层次。为加强领导,试点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可由县(市)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或从现有副县级干部中选配。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进修、挂职锻炼、公开考试录用等多种方式调整优化试点镇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选好配强镇党政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并保持届期内相对稳定。建立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与试点镇双向挂职工作制度,在政策范围内多途径吸引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到试点镇工作,完善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的管理机制,逐步缓解试点镇专业人才紧缺矛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推动事业发展。
  三、试点范围
  浏阳市大瑶镇、宜章县梅田镇、桃源县陬市镇为中央编办确定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条件成熟后,由省编委按照同等标准,选择若干个经济发达镇作为省级试点镇。
  四、组织实施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试点镇所在县级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建立健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由编制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试点镇所在市、县要相应建立领导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试点镇所在县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经市编委审核并报省编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加强跟踪指导和政策协调,切实解决试点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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