蓼水欢歌 发表于 2016-9-30 10:42:16

2016年茅铺公租房(高沙利康食品厂、毓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系洞口县2016年茅铺公租房(高沙利康食品厂、毓兰)建设项目,已由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洞发改审(2016)22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洞口县房产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洞口县2016年茅铺公租房(高沙利康食品厂、毓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洞口县
2.3 规模:项目位于洞口县境内,总建筑面积约8036.8平方米,其中高沙利康食品厂项目建筑面积3695.99㎡ 的公租房;毓兰项目建筑面积4340.81㎡ 的公租房;总投资金额约1050万元。
2.4 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职工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57号文件规定,即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上注明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提供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3.7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对项目情况自行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和风险,并报请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及邵建发【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9月29日至 2016 年10月1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自行从洞口县建设信息网(http://www.dkjsxx.com)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洞口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洞口县建设信息网(http://www.dkjsxx.com)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09 时30分
地    点:洞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洞口县建筑勘察设计院)。
7.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洞口县建设信息网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洞口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洞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7234568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 9 月 29 日到2016年 10 月 10 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洞口县裕峰花园酒店五号楼三楼306室)获取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并缴纳资料费,查验原件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开具时间不得早于该公告发布时间,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②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
    ④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⑤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此条)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⑦拟任项目施工员、安全员和质量员的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⑧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投标前在本企业连续6个月的个人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2016年2月-2016年8月);
⑨提供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上述①③⑨留原件,其余提供的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逾期不予办理。
10.2 提供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10.3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对项目情况自行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和风险,并报请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0.4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满后5天内签订施工合同,15天内必须开工,一切矛盾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如在规定时间内中标方不能按时施工则取消中标人的施工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洞口县房产局
联 系 人:王女士/许先生/唐先生
电    话:18573964433/13973998999/18692948333
地    址:洞口县洞口镇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戴女士/肖女士   
电    话:1873996998/15273929055
地    址:洞口县裕峰花园酒店五号楼三楼306室

和尚有酒喝 发表于 2017-6-2 15:20:33

抢到了,不好意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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